转发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政局文件
柳财采〔2016〕11号
转发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政府
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全市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现将《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科学的数字依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市本级已将报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一项内容,对市直各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出现迟报或不报情况的,将根据不按时报送次数情况给予相应扣分。务请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布置有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单位内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认真完成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准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报送方式
(一)逐级汇总,严格考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仍沿用原有的逐级上报汇总信息统计报表的工作模式。即:由各县(区)财政局采购办上报到市采购办,再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汇总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市本级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二级、三级、四级预算单位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到市财政局,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综合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情况的检查,并于2017年初根据各编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数据完整和漏报等因素对2016年信息统计情况进行考评,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过程中,如遇到数据报送接收,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可直接与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2830320),如遇统计软件操作和系统故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2862014;010-88482388;400-810-1996。
附件: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6月1日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pdf
(正文)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