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418-GX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食堂食堂设备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二、商务要求表 ▲付款条件 ” | ▲付款条件 主要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80%;、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 | ▲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条件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2日内,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当天转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售后服务且货物无重大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将该质量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出具书面通知,中标人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应并解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具体情况按本项目合同第八条、第十五条处理: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未达到其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导致无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查证无法得到生产厂家正规售后服务的;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经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了纠纷或诉讼,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的; (5)在货物试运行期间,故障率在10%及以上的; (6)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售后服务或所提供的货物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3.履约保证金账户: 名称: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开户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账号:70311500000000004357 中标人自主选择以电汇、转账、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时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标人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持银行回执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注:1.发生违约行为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 中标人如声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采购人应对其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付款条件 主要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80%;、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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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柳州市石冲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黄巍
项目联系方式:0772-2608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韦英连
项目联系方式:0772-2511688